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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元镇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县慈善总会第七个“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 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09月19日 【字体: 】 
 
 
 
 
 
 
 
 
 
 
 
 
 
 
乾政发〔201121
 
 
 
 
乾元镇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县慈善总会第七个“慈善一日捐”活动的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慈善事业发展,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增强慈善资金实力,现就开展第七个“慈善一日捐”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广泛发动群众奉献爱心,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为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建设长三角“秀美、富裕、和谐”的现代田园城市作出新贡献。
二、活动的范围、对象和内容
“一日捐”活动的范围和对象:本镇范围内所有的行政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商个体户等单位以及个人。
活动内容: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将单位一日的利润或节约的开支和个人一日的收入,捐赠给慈善事业,为构建和谐社会尽一份责任,为困难的群体奉献一份爱心。同时鼓励有能力、有条件、有爱心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通过建立“冠名捐赠”、“还本付息”等形式为慈善事业和困难群众多作奉献。
三、有关政策
企业、个体工商经营者和个人的公益性捐款,可根据国家财政部、民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是调动社会资源解决困难群众生产新生活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各村、社区、单位要充分认识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民生、为民解困、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强化慈善意识,积极行动,奉献爱心,促进我镇慈善事业在新的起点上更好更快发展。
(二)加大组织领导。为抓好今年的“慈善一日捐”活动,镇成立第七个“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郎阳升,副组长:项祖宏、钱凤山,组员:徐丽娟、沈建民、胡俊、沈志瑞。各单位要把开展“一日捐”活动纳入近期工作重点,建立班子、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位,要制定有效措施,专人负责,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捐款建议数。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党员干部要带头捐赠,为群众作出表率。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发展慈善事业的作用和意义及慈善捐赠的先进典型,调动全社会参与慈善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把动员参与“慈善一日捐”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结合起来,与中国和美家园建设结合起来,与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层层动员,广泛参与,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四)规范资金管理。要建立慈善捐赠资助信息披露制度。慈善捐赠必须统一使用《浙江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每笔捐赠都要造册登记,募集的善款要全额解缴,不得截留、移用、挪用。捐赠告一段落后向群众公示资金筹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捐赠资金的使用也要定期公示,让群众知晓资金动向,不断提升慈善公信力。
五、捐赠参考数
1、个人捐赠参考数:
镇党政领导班子县处级干部不少于1000元,正局级干部不少于600元,副局级干部不少于400元,机关中层干部每人200元,一般人员、聘用人员每人100元;村干部(三委会成员)每人100元,由社会事务办负责收取。
社区工作人员每人100元,由街道办负责收取。
教师、医护工作人员每人100200元,由社会事务办负责收取。
企业单位的行政管理人员参照上述相应职级和额度捐赠,职工一般不少于20元。
机关与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自愿捐赠。
2、企业捐赠参考数:
镇企业捐赠参考数见附件,由经发办负责收取。
3、活动的时间:
本次“一日捐”活动,自即日起至930日止。
4、活动联系方法:
镇慈善分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424029
镇财办联系电话:8423249
开户行:农行乾元支行
帐户名:德清县乾元镇人民政府
帐号:130701040004885
 
附件:企业“慈善一日捐”指导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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