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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
作者:佚名 来源:
德清发展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年04月06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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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奖下设中小企业发展速度奖、财政贡献奖、工业投资奖、技术创新奖、节能降耗奖、外贸出口奖,根据得分高低各取前8名,按每个奖项3万元奖励给企业法定代表人。一个企业符合上述全部奖项的,同时可获综合优胜奖,另行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20万元。具体考核评定办法另行制定。
16.每年在县技术创新资金中安排不少于30%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特色优势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补助和技术改造项目贴息。
17.每年在特色优势中小企业中选择若干家企业享受优强企业优惠政策。选择若干个技术含量高、能形成优势产品、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项目技术含量高、对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大的项目投资额可适当降低)的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参照县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享受有关政策。
18.加强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和服务。人行德清支行、县发改委每年两次向各金融机构推荐重点支持的中小企业名单,人行德清支行对各专业银行重点支持的中小企业信贷情况进行专项考核。进一步扩大完善微小企业培育信息库,金融机构对列入培育对象的小企业给予金融贷款支持的,财政给予贷款风险补偿。
四、推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促进企业创品牌和发展循环经济
19.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先进制造业基地的龙头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20.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除外)、中国出口名牌或中国出口免检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复认者奖励12万元),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奖励 10万元(复认者奖励3万元),对获得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名牌产品、浙江省出口名牌的分别奖励3万元(复认者奖励1万元)。奖金按70%奖励给企业经营者和有功人员,30%奖励给有突出贡献的部门有功人员,未完成市下达年度目标的相关责任部门减半奖励。
2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发展循环经济项目,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绿色企业审核和节能降耗工作等。
本意见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原德政发〔2007〕18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拟上市企业减免收费项目
二OO八年五月九日
附件
拟上市企业减免收费项目
县国土资源局:
1.土地出让金县得部分全额补贴给企业
2.免交土地变更登记费
3.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除工本费)
县建设局:
1.免收补办房产登记费(除工本费)
2.免收房产过户交易费
县发改委:
1.墙改费按现行标准50%收取
2.散装水泥费按现行标准50%收取
县工商局:
1.免收企业名称查询费
2.免收变更登记费
3.注册登记费:原注册资金登记全额减免,新增注册资金部分除上缴部分外,予以减免
县供电局:供电设施过户免交工本费外一切费用
县电信局:电信设施过户免交工本费外一切费用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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