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领导讲话  |  乾元概况  |  职能机构  |  基础设施  |  招商引资  |  文化教育  |  卫生医疗  |  观光旅游
友情链接
  兄弟乡镇: 
  友情推荐: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 相关政策 > 浏览正文
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德清县临杭产业带建设的实施意见
作者:佚名    来源:德清发展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年04月13日 【字体: 】 
额在3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县得部分,前两年由县财政全额补贴给企业,第3年至第5年按50%补贴给企业。
(4)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和内资企业(含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性项目,规费减半征收。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和内资企业(含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6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性项目,实行零规费。
(5)重大项目根据项目情况可实行“一厂一策”;其它属配套性质的项目根据项目情况进行“一事一议”,另行商定政策。
2.临杭工业区块扶持政策。
(1)规划批准区块内,工业项目征用土地出让金县得部分(包括耕占税、契税、净收益、水利建设基金)全部返回给乡镇,专项用于支持园区、工业功能区建设。
(2)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对重点区块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具体按《德清县临杭产业带工业园区、功能区基础设施补助办法》确定。
(三)县政府确定的原“一区一策”、“一镇一策”的有关优惠政策继续保留。
六、管理办法
(一)提高土地利用率。
鼓励企业集约用地,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利用率。
1.入园入区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和配套设施等控制指标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2.鼓励企业建多层厂房。对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的,原则上要求建多层厂房。对按要求建多层厂房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3.鼓励投资标准厂房建设。标准厂房建设中,上缴的各项规费地方留存部分的50%及用于出租的标准厂房3年内发生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地方留存部分的50%,由财政部门以转移支付方式给予奖励。
4.鼓励现有工业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对企业以自有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合资、合作的工业性项目,经县发改委审核认定后可享受以下政策:(1)土地、房产所有权依法过户时交纳的契税,按县得部分80%补贴给企业。(2)除工本费外,免交有关手续费用。(3)产权交易企业涉及资产评估、财务审计、产权交易、房地产转让、法律公证、咨询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各种收费,按最低标准的50%收取。(4)资产重组企业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时按变更登记收费,注册资本高于原企业的,只对其超出部分减半收取登记费。
(二)加强生态与环境保护。
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明确生态建设的内容,并按计划组织配套实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项目预评价制度,鼓励入区企业采用先进、清洁生产工艺,有集中污水处理厂的要确保污水集中处理,有集中供热的要采用集中用热。
(三)鼓励市场化运作与加大金融支持。
鼓励乡镇按市场化建设的要求组建园区投资开发公司或引进大企业、大集团对工业园区进行合作开发建设,有关扶持政策在“一厂一策”(“一事一议”)中明确。金融部门要加大对临杭产业带的信贷支持,各商业银行、县农村合作银行要与各区块开发管理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中长期贷款支持建设。
(四)建立考核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工业功能区的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年初目标计划和具体考核办法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工业功能区进行年度总结考评,具体按《德清县临杭产业带开发区、工业园区、功能区考核办法》执行。
七、组织领导
建立临杭产业带建设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对临杭产业带规划建设进行总体规划、政策指导和综合协调。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乡镇(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班子,加强对规划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临杭产业带规划建设目标的实现。
本实施意见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由县发改委、财政局负责解释。原德政发〔2005〕23号文件停止执行。
二OO八年八月十一日

上一页
本文共 2 页,第  [1]  [2]  页

技术支持:德清新闻网 浙ICP备09056536号
地址:乾元镇西郊路32号  联系方式:0572-8422113
浙江省德清县乾元镇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