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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清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德清发展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年04月10日 【字体: 】 
办法。
(一)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符合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直接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方式为: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储存额按实转移,缴费金额按实补足(补缴额按转移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的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计算)的,缴费年限按实计算。也可以选择将个人帐户储存额按转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的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
(二)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县居民,达到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条件的,可将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和按规定发放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总额一并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转移时的缴费标准计算保险费,多退少补,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同时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十九条 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办法。
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发生征地后成为被征地农民的,当事人可自愿选择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如选择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第二十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本办法的并轨方式。
(一)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办理德清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各项业务。
(二)已参加老农保未享受待遇的人员,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老农保个人缴费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并入时选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计算应缴保险费,多退少补,同时终止老农保关系。
(三)已享受老农保待遇的人员,改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老农保个人缴费储存余额一次性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并入时选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应缴保险费,多退少补,同时终止老农保关系。
(四)已参加老农保的人员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的,可将其老农保个人缴费储存额按转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允许前补至1998年,同时终止老农保关系。
(五)不愿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转移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老农保个人缴费储存额可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同时终止老农保关系。
第二十一条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跨县迁居时,可转移的将其个人帐户储存额转到迁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不能转移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六、基金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县财政社保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财政部门设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县社保中心在县农村信用联社开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专户”,单独建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转借、挪用和侵占。
第二十三条 县财政部门会同县劳动保障部门编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算,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县财政部门根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用款计划,及时核拨养老金,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第二十四条 县社保中心应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制度,按年度编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
第二十五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应按照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的有关规定保值增值,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和用途。
第二十六条 县审计部门负责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执行和基金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七、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养老金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或者造成基金流失的,由县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伪造证件或者其他欺骗手段多领、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县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退还,并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县劳动保障局会同县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德清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德政发〔1993〕6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德清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趸缴缴费标准

缴费档次、待遇缴费

标准

 

出生年月

一档待遇120

二档待遇150

三档待遇200

正常

缴费

70%缴费

正常

缴费

70%缴费

正常

缴费

70%缴费

19491—12

10800

7560

14400

10080

21600

15120

19481—12

7310

9705

14620

19471—12

7060

9330

14120

19461—12

6810

8955

13620

19451—12

6560

8580

13120

19441—12

6310

8205

12620

19431—12

6060

7830

12120

19421—12

5810

7455

11620

19411—12

5560

7080

11120

19401月以前

5310

6705

10620

每档差距

 

250

 

375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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